收藏站点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法规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法规制度>>校内制度>>正文

湖南工业大学校医院、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网站编辑人员发表时间:2017-12-08点击:

湖南工业大学校医院、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7月11日经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医院、幼儿园管理,规范财务收支,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举办医院、幼儿园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秉承“服务为主,质量为本,安全至上”的宗旨,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以赢利为目的。

第二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条 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做到记账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第四条 物资采购(包括药品、医用材料等)按《湖南工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按月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物资帐面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等情况,在清点工作中如发现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第六条 凡属报废、报损的财产(包括各种用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大型设备的购置、大型项目的维修,须按学校规定程序报批后方能实施 。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校医院、幼儿园财务工作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1、编制方法:收入预算,应充分考虑本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各项支出;每年的支出预算,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预算。

2、审批程序:校医院、幼儿园于每年12月初详细编报下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财务处审核,报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3、预算调整:年度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实重大事项需要调整预算,须报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校医院收入主要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体检收入、药品收入等, 幼儿园收入主要包括保教费等;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严禁截留、隐瞒收入。

第九条 校医院、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没有文件规定又未经审批备案的所有收费项目,必须事先向学校提出报告及收费方案,由财务处报请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再行实施。

第十条 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校医院、幼儿园须从财务处领取收费票据,不得自行购买,票据开具完后应及时到财务处核销。

第十一条 校医院、幼儿园要设立固定的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

第十二条 各种代收代管费用(如幼儿园伙食费、接送费、城镇医保、床上用品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和标准收取,并严格控制代收代管费用的支出项目,严禁列支与之无关的费用。

第五章  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园食堂应单独进行财务核算,财务实行园长负责制,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幼儿园食堂应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十五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一般采购应实行双人采购,大宗物资实行统一定点采购。

第十六条  伙食费按学期预收、期末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第六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校医院支出主要包括:合同制人员工资及补贴、药品成本、医用材料、医用试剂费、疫苗费及运费、绩效支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交通费、电话费、修理费及其他支出;

幼儿园支出主要包括:合同制人员工资及补贴、绩效支出、差旅费、业务交流费、办公费、电话费、交通费、修理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保险费、大型活动费、教材费、药品费用及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 校医院、幼儿园合同制员工的聘请应报经人事处审批,其工资标准由人事处、后勤处共同确定。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按预算执行,对于大型维修及设备购置应按学校规定,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财务报账手续及审批程序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销票据的具体要求:

1、原始票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基本内容应包括:①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为“湖南工业大学”)、纳税识别号,②日期、金额(属于购买实物的,要求载明品名、数量、单价等),③经济业务内容, = 4 \* GB3 开票人。

2、同一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单张税务发票金额5000元及以上的需打印税务查询系统发票真伪结果作为报销附件;同一会计事项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开票,连号发票只能报销其中一张发票,特殊情况需出票单位出示书面说明。

3、复印打印资料、装订费、办公用品、耗材或者配件等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票据报销时须提供经商家盖章的明细清单。

4、报销票据应由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在每张发票正面签字后方能报销;经手人、证明人必须为本校在职在编职工;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

5、原始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有错误,应由出票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金额错误必须重开票据。

6、报账时应使用蓝黑墨水完整填报“湖南工业大学报销凭证审批单”,其中经费列支预算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必须准确填写。

第七章  结余提成及分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当年所有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结余收益,学校提留85%,校医院、幼儿园提留15%列入其“单位基金”,并按学校单位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予以开支,其中用于奖励性支出,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考核奖励办法报人事处备案,年终根据实际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第二十三条 管理费提成当年使用结余,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不受学校零基预算约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财经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