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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人员发表时间:2018-03-16点击:

 

校属各部门:

《湖南工业大学财务报账规定》已经学校审议,将于近期行文发布,201841日开始执行。41日前作为过渡期双轨并行,还可按原方式、原程序、原要求办理报账业务,41号起所有报账工作都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新的《报账规定》主要有如下变化,请各位报账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提前作好相关工作:

1、       本学期开始启用网上报账平台。报账员需经部门(项目)负责人授权后,才能通过系统填制并打印《湖南工业大学日常报销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交前台会计办理。

通过关注“湖工大财务”微信公众号可及时查询报账进程。

         2、       劳务费发放需通过《个人收入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发放至个人。

         3、       公务接待费报销须附来访单位公函或学校邀请函、《湖南工业大学公务接待清单》;报销加班工作餐须附《湖南工业大学加班工作用餐清单》。

         4、       指向不明的发票(如业务事项笼统为“办公用品”、“耗材”等),须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清单;

        5、       报账时限:普通发票以开票日期为准,三个月内及时报销;电子发票于开票当月及时报销;如遇寒暑假可延期一个月报销。当年票据要求在年终关账前报销完毕。各部门如有2017年下半年的发票还未报账的,请41日前办完报销手续,过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