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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职工奖励发放相关税务问题

 作者:发表时间:2019-05-28点击:

关于学校职工奖励发放相关税务问题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学校需依法全额全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一、学校发放给职工的奖金如按国家税法规定可以依法享受税务减免的,由奖金领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天元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备案,并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交奖金发放部门,奖金发放部门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征幅度在劳务费发放系统选择相应的发放类别进行劳务费发放表的填制。(个税相关政策查询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法规库-----个人所得税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main.jsp

二、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税2018164号文件,在20211231日前,教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职工如选择把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在填制劳务费表时发放类别请选择“02-津贴及课时”,其奖金将合并到下月工资一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本年未使用过一次性奖金的职工(一次性奖金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可以向发放部门申请使用一次性奖金。职工如选择一次性奖金的在填制劳务费表时发放类别请选择“09-年终一次性奖金”。 税率表和计税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注: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为一次性奖金的税金增长点,各位老师请注意避开。

例如:

张三2018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那么他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080元。

应纳税额=36,000*3%=1,080

张三2018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1元,那么他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3,390.1

应纳税额=36,001*10%-210=3,390.1

张三2018年一次性奖金为144,000元,那么他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4,190

应纳税额=144,000*10% -210=14,190

张三2018年一次性奖金为144,001元,那么他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7,390.2

应纳税额=144,001*20% -1,410=27,390.2

因为以上三类发放的时间和计税方法不同,请各位分别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