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2017年度综治工作的考核评估中被评为合格,依据上级的通知精神,可以发放一个月工资或离休费、养老金。经学校研究同意,并上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审批,现将2017年度综冶奖发放说明如下:
一、发放对象
此次发放人员包括在编在岗教职工、同工同酬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同工同酬人员)发放标准: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奖励绩效+基础绩效;
新进人员按以上标准/12*实际月份;
2.离休人员发放标准:
基本离休费+离休补贴(省标);
3.退休人员发放标准:
月养老金(省标);当年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特此说明。
2018年3月28日